最新公告:

中华视窗是诚信为本,市场在变,我们的诚信永远不变...

中华视窗

咨询热线

400-123-4657

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行业资讯

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维护环境

添加时间:2024-04-20

【摘要】保护环境是全人类的共同责任,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为我们参与环境保护、维护社会福利提供了司法保障。 本文分析了我国生态环境损害所涉及的诉讼形式,将环境诉讼细分为私益诉讼和公益诉讼,重点分析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中存在的问题、成因及执行不力。在这些不足的基础上,如何更好地完善它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希望能够对其他学者研究和完善我国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有所启发。

【关键词】环境; 公益事业; 诉讼

一、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一)环境公益诉讼产生的背景 为了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环境诉讼在我国正在慢慢增多。 为了适应实践中日益增多的环境损害事件,环境公益诉讼也被提上日程。 环境公益诉讼是指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我国公益诉讼。 目的是当自然受到污染时,无论是直接污染还是间接污染,任何人都可以代表公众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裁决。 有关侵犯环境的人必须停止侵权行为,责令侵权人支付环境损害赔偿,同时也防止即将发生的侵犯生态环境的行为。 为了探索如何更好地保护环境,相关学者开始讨论建立公益诉讼制度。 2012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版确定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 组织的主体资格已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在2017年修订中明确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并逐步完善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关规定。 2018年,出台环境公益诉讼司法解释、意见和裁判文书。 目前,我国已经出现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作为防治环境污染、解决相关环境问题、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

(二)环境公益诉讼的重要性 1.有利于纠纷解决 从世界各国现有制度设计来看,解决生态环境公益纠纷最权威、最规范的方式是公益诉讼。 其最大的优点是:结果权威、流程标准化。 公益诉讼是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而设计的。 在维护生态环境方面,将其纳入公益诉讼,对于整体环境的维护和恢复具有重要意义。 对侵犯环境的人和有关行为,必须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责令立即停止侵犯环境的行为,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给予处罚。 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应当责令其侵犯环境行为。 人们应该尽力修复,无法修复的,就责令千方百计弥补对生态环境的损害。 2.提高公众参与积极性。 生态环境是中国乃至世界的共同利益。 它涉及到每一个中国人、每一个公众都应该积极参与到维护环境中来。 在环境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环境公益诉讼的方式。 这种方式可以提高社会公众参与诉讼的积极性,促进公众积极参与环境治理,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从国家层面平稳过渡到全社会层面,实现科学治理。 只有公众充分关注、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治理,生态环境才能得到更好保护。

环境公益诉讼被告_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_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

二、我国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

(一)诉讼标的不明确。 在环境法律公益诉讼中,我国法律对提起诉讼的主体有较大的限制。 民事诉讼法明确,可以提起诉讼的主体是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机关。 但目前尚不清楚哪些组织和机构拥有这项权利,对于这些组织和机构的诉讼地位也没有具体规定。 必须强调的是,我国尚无具体法律规定普通公民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普通公民只能因自身权益受到侵犯而提起诉讼。 目前,我国现行的环境诉讼案件法律规定大多要求检察机关对案件的审理程序和结果进行监督。 但社会监督尚无相关具体法律规定,对原告提起诉讼的资格也缺乏规定。 普通公众没有资格提起公益诉讼。 可以认为,如果普通公民也可以参与公益诉讼,那么就会导致滥用诉讼的可能性很大。 然而,对问题的恐惧并不能剥夺公民成为合格原告的资格。

(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相关法律有待更加明确。 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尚无专门针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法律法规。 偶有一两条相关法律法规,且多为倡导性条款,不具有约束力。 强大的。 然而,要有效避免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不能仅仅依靠人们的自觉行动。 应该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政策法规来调整。 近年来,我国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在这个层面上保护生态环境不受破坏。 与此同时,政府还颁布了一系列文件,呼吁公众保护生态环境。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深入人心。 但从当前复杂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来看,环境相关法律制定的不完善,不利于环境公益诉讼的进展。

(三)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执行效率有待提高。 与其他诉讼制度相比,环境公益诉讼主要涉及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 许多环境损害是不可逆转和不可再生的。 如果不能及时进行治理和恢复,将会导致生态环境持续恶化,造成更大的破坏。 目前,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实施尚无统一的法律依据,实践情况复杂,无法统一实践经验。 一旦发生相关案件,一是法院没有既定经验可供借鉴,二是效率低下,进一步导致环境破坏。 无法及时修复,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环境公益诉讼被告_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_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

三、明确和优化我国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关建议

(一)扩大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范围。 当前,环保理念已渗透到国家的方方面面。 老百姓非常重视保护环境,也有自己的想法。 大多数人用自己的行动来维护生态环境的健康。 因此,应该让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进来,扩大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主体资格,更好地保护环境。 此外,除了公益组织外,自然人也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权利人。 可以积极推动全民参与环境保护,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将自然人纳入社会,赋予其诉讼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从而更好地保护生态人居环境。

(二)制定专门立法 目前,涉及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规定分散在上述相关法律中,国家尚未颁布专门的法律法规和统一的法律体系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近年来,我国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数量日益增多,这也促使环境公益诉讼立法尽快提上日程。 专门立法的制定是一项系统工程,应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维护国家和全社会权益。 可以规定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此外,诉讼胜诉结果可以作为奖励,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诉讼。 虽然社会组织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赚钱,而是为了代表国家保护环境免受破坏,但我国的社会组织普遍缺乏资金支持,资金实力相对较差,因此应该给予适当的奖励。 ,能够取得更好的效果,同时能够达到及时修复生态环境的效果。

(三)提高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执行效率。 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迅速完善。 需要长期的探索和实践的积累。 从目前的实践经验来看,案件前期的事实调查、证据的获取以及后期的法律适用难以落实,也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实施效率低有关。出于上述原因。 因此,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各行政机关可以总结以往侦查、审理的经验来办理新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此外,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各行政机关也可以根据近年来不同地区的环境状况。 公益诉讼制度实施的相关实践历史和经验,通过相互配合、总结、相互监督,激励相关人员落实落实,确保落实效率从配合和监督中最大化,最终确保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落实高效落实。

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_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_环境公益诉讼被告

参考:

[1]唐兆军,何雄。 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J]. 法经济学,2018(12):39-41。

[2]臧益民. 关于完善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思考[J]. 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18(07):211。

[3]孙宏坤. 环境公益诉讼立法模式的批判与重构[J]. 东方法理学,2017(01):61-78。

[4]徐向民. 我国当前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制约因素分析[J]. 中州学术杂志,2010(1):78-81。

[5]张卫平. 民事公益诉讼原则的制度化与落实研究[J]. 清华法学,2013(04):6-23。

联系我们

电话:400-123-4657

传真:+86-123-4567

地址:浙江 温州市 温州大道欧江大厦26188号

邮箱:admin@lygch.cn

电话:400-123-4657 传真:+86-123-4567 地址:浙江 温州市 温州大道欧江大厦26188号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02-2024 中华视窗 版权所有 非商用版本 ICP备案编号:粤IP**********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