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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涤污水排放标准 中国标准化协会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实施

添加时间:2024-04-27

中国标准化协会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 33 号中国标准化协会办公楼 邮编:100048 电话: 传真:010 网址: 电子邮箱:cas@IT/CAS XXX—XXXX 目录 前言四引言 V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要求 34.1 基本要求 34.2 概述 34.3 洗车废水排放限值 3 5 测试方法 45.1 概述 45.2 总汞 45.3 总镉 45.4 总铬 45.5 六价铬 45.6 总砷 45.7总铅pH值45.8。 45.9 色度 45.10 悬浮固体(SS) 45.11 五天生化需氧量(BOD5) 45.12 化学需氧量(CODCr) 55.13 氨氮(NH3-N) 55.14 总氮(TN,以 N 计算) 55.15 总磷(TP,( 55.16 石油 55.17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55.18 甲醛 5II T/CAS XXX—XXXX 6 实施 5 IIIT/CAS XXX—XXXX 前言 本标准依据 T/CAS XX—XXXX 《团体标准的结构和编制》按照指南要求编制。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起草人: 考虑到本标准的部分条款可能涉及专利,中国标准化协会不负责此类专利的认定。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IV T/CAS XXX — XXXX 简介 本标准是由中国标准化协会汽车用品专业委员会、中国洗车联盟组织,汽车后市场多家一线企业共同制定的洗车废水排放标准。 本标准借鉴了全国和主要城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以及工业污水排放标准。 科学规定了洗车污水中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洗车污水中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 该标准可为我国洗车服务行业污水排放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VT/CAS XXX —XXXX 洗车废水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洗车废水中污染物排放要求、试验方法及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洗车店、汽车美容店、汽车4S店以及与洗车相关的车辆服务企事业单位等经营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6920 水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7466 水质中总铬的测定 GB/T 7467 水质中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卡巴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测定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水质中铜、锌、铅、镉的含量 GB/T 7485 水质中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7494 水质中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水质总磷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 水质悬浮物测定重量法 GB/T 11903—1989 水质比色法测定 GB/T 31195 水质 高氯高氨量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废水中氯离子标定法 HJ 505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接种法 HJ 535 水质中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中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537 水质中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597 水质中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01 水质中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HJ 636 水质中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法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 水质 石油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6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I 667 总量的测定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测定水质中总氮 HJ 668 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测定水质中总氮 HJ 670 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测定水质中磷酸盐和总磷 HJ 671 总氮的测定水质中磷 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94 水质中汞、砷、硒、铋、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HJ 700 水质中 65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体积质谱法 HJ 757 水中铬的测定水质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 T/CAS XXX — XXXXHJ 776 水质中 32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826 水质中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流动注射-亚甲蓝光谱法 光度法 HJ 828 化学氧的测定水质需量 重铬酸盐法 HJ/T 70 高氯废水中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余氯校准法 HJ/T 132 高氯废水中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碘化钾 碱性高锰酸钾法 HJ/T 195 氨氮的测定水质中氮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341 水质中汞的测定 冷原子荧光法(试行) HJ/T 399 水质中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DB11/307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2/T 35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31/199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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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排污单位是指排放洗车污水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营者。 3.2 洗车废水是洗车作业过程中排出的水的总称。 3.3 直接排放是指污水排放单位直接或不经末端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向GB3838规定的第四类(含)以上环境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3.4 间接排放是指污水排放单位将水污染物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行为。 3.5 公共污水处理厂是指通过污水收集管等方式收集污水,向两个以上污水排放单位提供污水处理服务,排水能满足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区域(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场所等)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水平应达到二级及以上。 2T/CAS XXX —XXXX 4 要求 4.1 基本要求 严格控制排污单位洗车污水排放。 尽量采用环保洗车工艺和污水处理设备,对污水进行回收利用。 洗车污水应间接排放。 禁止直接排放或者未建立公共污水末端处理系统的污水排入环境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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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一般原则 4.2.1 概述 洗车废弃物排放限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污染源自动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的规定。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标准的规定。 4.2.2 特殊液体的预处理方法 强碱、强酸清洗剂必须经过特殊收集处理后,方可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含有超浓缩颜料的清洗剂必须经过专门收集和处理后才能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4.3 洗车污水排放限值 本标准规定的洗车污水排放限值见表1。 表1 洗车污水排放限值 单位:mg/L 序号 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检测采样 1 总汞 0.0052 总镉 0.013 总量铬 0.54 六价铬 0.15 总砷 0.056 总铅 0.17 pH6 - 9 洗车污水排放口 8 悬浮物(SS) 4009 色度/次 6410 五天生化需氧量(COD5) 30011 化学需氧量(COD) 50012 石油类 1513 氨氮 4514 总氮 703 T/CAS XXX — XXXX15 总磷 81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2017 甲醛 5 5 测试方法 5.1 概述 洗车污染物采样应在污染物排放监测点、永久性污染物排放口进行这里应该设立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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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车企业对洗车污染物排放量、检测频率、采样时间等要求应按照国家污染源检测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 5.2 总汞按照HJ/T 341、HJ 597、HJ 694 中任一种方法测定。 5.3 总镉按照GB/T 7475、HJ 700、HJ 776 中任一种方法测定。 5.4 总铬按 GB/T 7466、HJ 700、HJ 757、HJ 776 规定的方法测定。 5.5 六价铬按 GB/T 7467 的规定处理。 5.6 总砷按GB/T 7485、HJ 694、HJ 700、HJ776规定的方法测定。 5.7 总铅按GB/T 7475、HJ 700、HJ 776中任意一种方法测定。 5.8 pH值按GB/T 6920的规定。 5.9 色度按GB/T 6920的规定进行。 GB/T 11903-1989。 5.10 悬浮固体(SS)按GB/T 11901的规定进行。 5.11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按HJ 505的规定进行。 4T/CAS XXX —XXXX 5.12 化学需氧量(CODCr)按GB/T 31195、HJ/T 70、HJ/T 132、HJ/T 399、HJ 828规定的方法进行。

5.13 氨氮(NH3-N)按HJ 535、HJ 536、HJ 537、HJ 665、HJ 666 中任一方法进行。 5.14 总氮(TN,以N 计)按按HJ 636、HJ 667、HJ 668任一方法测定。 5.15 总磷(TP,以P计)按GB/T 11893、HJ 670、HJ 671任一方法测定。 5.16 石油产品按HJ 637的规定进行。 5.17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按GB/T 7494、HJ 826规定的方法处理。 5.18 甲醛按HJ 601的规定处理。 6 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以现场即时采样或者监测结果作为判定该单位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洗车废水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措施。 具体标准符合性判定按表1规定并执行国家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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