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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24-04-29

新租赁协议详情 新租赁协议详情 新租赁协议详情 新租赁协议详情 新租赁协议的主要条款概述如下: 第 1 号 新租赁协议 第 1 号 新租赁协议 否. 1号新租赁协议 第1号新租赁协议 日期:2012年3月22日 天津城投(承租人) 物业:天津创业环保大厦9层、10层部分区域 停车位: 出租面积: 层数面积 1,046.08 平方米 公共面积 115.39 平方米(楼内) 125 平方米(庭院) 租赁期限:36 个月,从 2012 年 4 月 1 日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首尾两天包含在总租金中:人民币2,863,906.20元 支付期间:租赁期内每月每月租金约为人民币79,552.95元 租赁用途:商业用途 其他条款:水费按天津城投员工人数收取。天津城投天津创业环保大厦; (二)电费须按电表向天津城投收取; (三)取暖费需按总租赁面积(不含庭院公共面积125平方米)1161.47平方米向天津市城投收取; (iv) 管理费必须根据租金收取。 1186.47平方米的面积按每月每平方米5.50元的标准向天津城投收取。 新租赁协议2号 新租赁协议2号 新租赁协议 日期:2012年3月22日 签约方:天津环投(承租人) 物业:天津创业环保大厦四楼若干区域 出租面积:层面积 150.36 平方米 公共区域 18.34 平方米(楼内) 18.23 平方米(庭院) 租赁期限:12 个月,2012 年 4 月 1 日至 2013 年 3 月 31 日(首尾两天包含在租金金额内:缴费期限:租赁期内每个公历月末每月应付租金约为11,521.50元 租赁用途:商业用途 其他条款:按天津环投员工人数收取水费。天津环投在天津创业环保大厦内的电费按电表向天津环投收取; (iii) 供热费由天津环境投资承担。 天津环投按可出租总面积168.70平方米(不含庭院公共面积18.23平方米)收费; (四)按可出租总面积186.93平方米,按每平方米每月5.50元的标准向天津环保投资收取管理费。 天津环保投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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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上限 年度上限 年度上限 年度上限 如本公司日期为2011年4月15日的公告所述,本公司于2011年4月15日与天津环投订立租赁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27条根据规定,上述旧租赁协议应当与新租赁协议合并计算。 (i)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4月15日期间旧租赁协议项下应付租金总额约为人民币2,402,497.35元及(ii)新租赁协议1号及新租赁协议2号项下应付月租金约为人民币2,402,497.35元该等租金分别约为人民币79,552.95元及人民币11,521.50元。 上述租赁协议适用于截至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止的公司会计年度。年度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566,940.85元、人民币1,644,426.45元、人民币954,635.40元和人民币238,658.85元。分别。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27条,并无其他类似交易须与该等新租赁协议合并计算。 订立这些新租赁协议的原因 订立这些新租赁协议的原因 订立这些新租赁协议的原因 订立这些新租赁协议的原因 租金收入回报。 该等新租赁协议的条款乃订约方经公平磋商并参考可比较物业的公开市场租金后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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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新租赁协议乃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公司简介 公司简介 公司简介 本公司、天津城投、天津环投的信息 天津城投、天津环投的信息 天津城投、天津环投的信息 天津城投、天津环投的信息 公司简介主要从事污水、自来水等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设计、管理、运营、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 市政基础设施的设计、施工、管理、建设和运营管理; 天津中环路东南半部 环城道路特许经营、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 环保技术、环保产品和设备的开发和运营; 自有房屋租赁等。天津城投为本公司最终控股公司,也是天津城投的唯一股东(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天津城投100%的股权。 主要从事自有资金投资于海洋河流、地铁、城市公路桥梁、地下管网、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等综合开发与更新; 投资规划; 企业管理咨询; 市场建设开发服务; 租赁自有房产; 租赁基础设施以及开发和运营公共设施; 根据政府授权经营许可基础设施和转让许可业务; 生产、开发、经营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电子产品(不含汽车)、建设投资咨询。 天津环投是天津城投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园林、公园及其他相关项目的设计、咨询、建设、管理、维护和运营,以及项目管理和预算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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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规则的含义 上市规则的含义 上市规则的含义 如上所述,天津城投为本公司的最终控股公司; 天津环投是天津城投的全资子公司。 因此,根据上市规则,天津城投及天津环投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根据上市规则,新租赁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应与旧租赁协议合并计算。 由于公司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各会计年度根据旧租赁协议及新租赁协议已支付或应付的年租金总额少于 5公司适用百分比率的%。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该等新租赁协议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45至14A.47条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并豁免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本公司执行董事钟慧芳女士、非执行董事安品东先生、陈银杏女士与天津市投及/或天津市城投有关联,被认为无法向本公司提供建议董事会以独立身份任职。 因此,他们在董事会会议上对批准新租赁协议投了弃权票。 释义 释义 释义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公司” 指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一家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A股和H股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联交所上市。 「关连人士」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香港」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新租赁协议」指新租赁协议第1号及新租赁协议第2号「新租赁协议第1号」已订立本公司与天津城投投资于2012年3月22日就天津创业环保大厦9层、10层部分区域及5个停车位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租赁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新租赁协议2号》 公司与天津环投于2012年3月22日签订的天津市四层部分区域租赁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旧租赁协议》创业环保大厦 本公司与天津环投于2011年4月15日签订租赁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详情载于本公司日期为2011年4月15日的公告。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本公告中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证券交易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天津创业环保大厦」中国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6号天津创业环保大厦“天津环投”天津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是天津城投“天津城投”天津市的全资子公司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最终控股公司,也是天津市城投的唯一股东。 持有天津城投100%股权。 天津市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1.6%的股权。 % 股权,董事长 张文辉 张文辉 张文辉 张文辉 中国,天津,2012 年 3 月 22 日,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四名执行董事组成,张文辉先生、林文波先生、付女士雅娜和钟慧芳女士; 两名非执行董事 其中包括执行董事安品东先生和陈银杏女士; 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谢蓉先生、狄晓峰先生、李洁莹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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